中国经济网天津6月25日讯 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按照要求,天津市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从即日起本市单位可以开始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据了解,天津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例行调整。具体来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置上下限,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

  《通知》中提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维持不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或各12%;其他单位仍可以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不低于1%,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和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据悉,单位办理缴存额调整后,首月按照调整后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通过管理部业务柜台或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当月无新开户、启封、封存、个人补缴的,只需填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汇总表》;当月有新开户、启封、封存、个人补缴的,单位还应依据实际情况填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及个人补缴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