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共同研究出台了《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作出部署。和此前不同的是,《通知》明确指出,将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做到主流媒体以及公共场所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同时,对现有的校外培训广告要清理存量、杜绝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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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理存量、杜绝增量,非学科类培训同步管控

  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要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均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而回溯此前对中小学校外培训的监管,大部分政策和管控措施往往集中在学科类校外培训领域。此次强调将非学科类纳入监管,无疑再度强化了对中小学校外培训的管控。

  同时,针对现有的校外培训广告,《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校外培训广告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存量、杜绝增量”成为排查中的关键词。

  而为确保“双减”政策要求的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还要综合运用舆论引导、企业自律、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监管执法、社会共治等多种手段,确保“双减”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此次对于非学科类培训广告的限制,其实也是基于对目前社会环境、教育环境总体情况的考虑。”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马学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教育的总要求来看,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教育培训,都要尊重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不能用制造教育焦虑的方式推广机构的相关业务。

  主流媒体等平台立即停播,严防变相发布相关广告

  具体到传播维度来看,《通知》明确指出,各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企业、户外广告位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市场主体要开展自查整改。相关传播平台要全面梳理在播、在刊广告,发现校外培训广告立即停止刊播。尤其注意要防止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对于未按要求停止刊播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且未按期自行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

  各地需结合地方实际,对辖区内重点媒体、网络平台企业、主要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广告经营、制作企业开展联合约谈,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同时,要依法从严查处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对于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从重处罚。

  除了对媒体及相关网络平台的整治外,文件还要求加大对校园内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并将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进行适时曝光。

  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数据显示,自“双减”文件印发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查办相关违法广告案件1570件,处罚金额3060万元。

  线上线下全方位,广告管控纳入日常监管

  记者注意到,在《通知》发布后,校外培训机构的广告活动将被纳入对其的日常监管。从文件原文来看,文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范围。对于违反政策规定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大对其日常监管力度和随机抽查频次,并将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活动情况作为对其相关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多次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或者发布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情节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此外,校外培训广告管控还将被纳入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行业管理重点内容。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也称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工作任务之一。利用铁路、地铁、公交车、国有厂矿单位以及公交站台所属的广告牌广告位刊发校外培训广告将被杜绝。而各地基层也将对商业楼宇、居民区等进行网格化管理,排查户外广告。

  从线上到线下,对校外培训广告的监管即将成为常态。而值得关注的是,此后的监管还将在哪方面继续收紧?对此,马学雷也表示,凡是增加家庭负担、造成“内卷”,增加教育焦虑的业务和相应广告,未来都将被纳入限制和管理之列。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国资委、广播电视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指导各地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清理整治

  (一)目标要求。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要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校外培训广告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存量、杜绝增量。要综合运用舆论引导、企业自律、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监管执法、社会共治等多种手段,确保“双减”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二)组织传播平台自查。立即组织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企业、户外广告位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自查整改。要求相关传播平台全面梳理在播、在刊广告,发现校外培训广告立即停止刊播。进一步完善广告发布审核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尤其注意防止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对于未按要求停止刊播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且未按期自行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加大监管力度。要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加大线索梳理和广告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要结合地方实际,对辖区内重点媒体、网络平台企业、主要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广告经营、制作企业开展联合约谈,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高压态势。要依法从严查处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对于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从重处罚。要加大校园内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要适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二、加强日常管控

  (一)强化广告管控与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协同。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范围。对于违反政策规定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大对其日常监管力度和随机抽查频次。要将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活动情况作为对其相关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多次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或者发布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情节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强化广告管控与媒体管理的协同。要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行业管理重点内容,对于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传统媒体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要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互联网信息管理的重点内容,对于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电商平台和其他互联网企业,要坚决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