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文表示,依法禁止虎牙公司与斗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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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申报的虎牙公司(以下简称虎牙)与斗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鱼)合并案,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全面分析评估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市场集中度、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等因素,以及腾讯提出的附加限制性承诺方案的有效性。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广泛征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同业竞争者及下游客户意见,并多次听取腾讯陈述意见。

  审查表明,本案相关市场为中国境内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市场和游戏直播市场。腾讯在上游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市场份额超过40%,排名第一;虎牙和斗鱼在下游游戏直播市场份额分别超过40%和30%,排名第一、第二,合计超过70%。目前,腾讯已具有对虎牙的单独控制权和对斗鱼的共同控制权。如虎牙与斗鱼合并,将使腾讯单独控制合并后实体,进一步强化腾讯在游戏直播市场的支配地位,同时使腾讯有能力和动机在上下游市场实施闭环管理和双向纵向封锁,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可能减损消费者利益,也不利于网络游戏和游戏直播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经评估,腾讯提出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不能有效解决前述竞争关注。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和《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依法禁止此项经营者集中。

  直播行业两大巨头计划合并

  2020年10月12日,虎牙和斗鱼共同宣布,正式接受大股东腾讯提出的合并邀约,进行战略合并。

  根据合并协议,斗鱼、虎牙双方将按照1股斗鱼ADS换0.73股虎牙ADS的比例进行合并。根据该换股比例,斗鱼将在现有市值基础上溢价后,以与虎牙相对等的1:1市值水平兑换新股,并取消合并前已发行的股份及ADS。合并完成后,斗鱼将成为虎牙私有全资子公司,并将从纳斯达克退市。

  虎牙和斗鱼均是国内领先的游戏直播平台。2018年5月,虎牙登陆美股,成为游戏直播行业的第一家上市公司。2019年4月,斗鱼递交美股招股书。

  两家公司背后均离不开腾讯的支持。目前,腾讯控股通过其附属公司拥有虎牙36.9%的股权,占虎牙总投票权的50.9%。同时,腾讯也是斗鱼的最大股东,持有斗鱼公司约38.0%股权及投票权。

  在业内人士看来,市场已经形成了虎牙和斗鱼“双雄”争霸的局面,一旦虎牙斗鱼合体,在游戏直播领域,腾讯将成为绝对霸主。

  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禁止经营者集中第一案

  清华大学法学院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张晨颖表示,该案是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禁止经营者集中第一案,自2009年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2014年禁止马士基、地中海航运和达飞设立网络中心后的第三起禁止经营者集中案件,也是继2021年4月12日对阿里巴巴集团“二选一”做出行政处罚后,在平台经济领域又一重大典型的反垄断案件。

  反垄断作为市场监管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为政府治理平台经济提供制度依循和行动指南。适时启动反垄断执法,不仅可以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规范平台企业竞争行为和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通过查办案件发挥惩戒和示范作用,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激活平台经济发展潜能。

  对于平台企业而言,经营者集中是迅速扩大规模、增加市场力量的手段,也是重组资源的有效方式,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规模效益和促进经济与技术进步。但由于集中导致竞争主体减少,可能诱发单方效应或协同效应以致损害市场竞争,亦即由于市场失灵从而造成非效率的可能性,此时执法机构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需要限制经营自主权。

  如果虎牙和斗鱼实施集中,原来对斗鱼的共同控制将变为腾讯取得合并后的实体单独控制权,从营业额、活跃用户数、主播资源等多项核心指标来看,合计份额极其可观,可预见其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从行政法的视角来看,经营者集中审查属于行政许可,是反垄断执法机关的一种行政管理工具。经营者集中审查以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为判断依据,执法机构所采取的措施以最小干预、社会成本最低、合比例性为原则,只有在附加限制性条件不足以有效减少对相关市场的不利影响时才禁止集中。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禁止的行政决定仅表示不支持通过集中的方式实现企业的急速扩张,提高其市场支配力,但不意味着对当事人现有经营模式、经营状态的否定性评价。虎牙、斗鱼仍然可以独立经营。

  此次禁止虎牙与斗鱼合并一案则是以事前禁令的方式直接维护可竞争性市场结构,激励平台企业依靠技术创新、提升消费者福利等公平竞争方式获取高市场份额。该案所展现的竞争效果分析思路也有助于平台企业预防、识别和评估其经营行为。本次执法标志着我国将加大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事前审查力度,丰富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方式,为反垄断三大支柱在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的全面铺开打下良好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