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7日讯(记者熊丽)2021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9个月来,示范区建设进展如何?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京浙两地视频连线方式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部分工作形成亮点取得成效

  “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不尽相同,有必要选取一些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先行示范,浙江富裕程度高、均衡性强,具备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司司长哈增友表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战略部署,目的是逐步建立先富带后富、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估体系,探索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

  《意见》印发9个月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浙江省一道,共同推进示范区建设扎实开展。浙江省委、省政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立足省情和发展实际,构建新型工作体系和推进机制,全方位多层次推动《意见》落实落地,部分工作已经形成亮点,取得一定成效。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孟刚介绍,浙江加强“整体谋划”,构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四梁八柱”。截至目前,省级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已出台64个专项政策意见,形成了“共性+个性”的政策工具箱。围绕打造共同富裕“改革高地”,先后梳理形成重大改革清单1.0版和2.0版。同时,浙江坚持在试点中抓试点,为鼓励基层创新突破,确定了首批六大领域28个共同富裕试点,形成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综合保障等一批以点带面的改革经验。

  谈及下一步工作重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司副司长常铁威表示,一是推动制定出台《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二是牵头研究制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施方案,三是研究构建促进共同富裕监测评估体系。

  明确路径和重点群体

  据透露,围绕建设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即将出台。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谢晓波表示,打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是中央赋予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四大战略定位”之一,也是当前浙江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点任务。《行动方案》的目标是推动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到2025年,浙江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至50万元群体比例要达到80%,20万元至60万元群体比例要达到45%。《行动方案》的核心内容,可以用“8+9”来概括——

  “8”是指推动“扩中”“提低”的八大实施路径,即促就业、激活力、拓渠道、优分配、强能力、重帮扶、减负担、扬新风。比如,在促就业方面,提出健全就业促进机制、着力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营造公平就业环境等举措;在优分配方面,提出建立健全科学的工资制度、创新完善有利于调节收入差距的财税政策制度、完善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构建新型慈善体系等举措;在强能力方面,提出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增强职业教育适应能力、提升高等教育发展质量、完善终身教育开放共享体系等举措。

  “9”则指当前重点关注的九类群体。瞄准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扩中”重点群体和收入水平低、发展能力弱的“提低”重点群体,率先推出一批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

  据介绍,浙江还将推动构建“全面覆盖+精准画像”基础数据库,对重点群体政策实施情况开展效果评估,并不断调整完善重点群体类别,推动更多人迈入中等收入行列。

  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奋斗

  当前,社会上对共同富裕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对此,哈增友强调,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奋斗。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

  哈增友说,共同富裕等不来,也喊不来,必须是拼出来、干出来的。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首先需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只有人人参与、人人尽力,才能真正实现人人享有。

  此外,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地推进共同富裕。从国情实际出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脚踏实地、久久为功,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我国发展水平离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一定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不能好高骛远、吊高胃口,作兑现不了的承诺。

  哈增友表示,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各地党委、政府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是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重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切实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同时,要靠制度搭建公平公正的干事创业平台,使每个人都有通过不懈奋斗实现人生出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