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11月18日,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针对教育整顿过程中发现的作风不正、执行不廉、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必为”事项和“严禁”事项,具备发放条件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款发放。

在最高法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向社会公布了对执行案款不及时发放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和举报平台:人民法院12368司法服务热线和中央政法委12337举报平台。

案款发放日,发放执行案款461亿余元

当天,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阶段性进展暨全国法院执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新闻发布会在最高法举行。

案款发放日活动当天,全国法院共设立执行案款发放点2326个,对近期已执行到账符合发放条件的执行案款全部发放,共发放执行案款461.78亿元。对涉及农民工、抚养费、赡养费、工伤、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以及涉中小微企业的执行案件,作为重点案件“应发尽发”,共涉及案件42000多件,53000多名当事人。

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清除了一批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的顽瘴痼疾,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建立健全了一批规章制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今年以来办结首次执行和恢复执行案件722.9万件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要求,把执行案款集中清理纳入执行领域顽瘴痼疾整治重点内容,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全力推进。

刘贵祥介绍,今年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办结首次执行和恢复执行案件722.9万件,发放执行案款9456.01亿元。全国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对陈年旧案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无法定事由超过30天未发执行案款1655.36亿元,涉及案件99.92万件,目前所有超期执行案款已基本发放完毕。

刘贵祥说,在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中,最高法研发上线了全国四级法院“执行案款监管平台”,加强了对各级法院执行案款收发情况的信息化、实时化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预警、提醒,及时督促纠正。各地法院全面推行“一案一账户”管理模式,彻底解决执行案款与其他款项混同,影响发放效率,难以有效监管问题,彻底改变执行案款“清了又积,积了又清”的恶性循环状态。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全国法院《执行案款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细化执行案款管理、审批、发放等程序和要求。

对终本案件进行评查,发现违法“一案双查”

近年来,全国法院新收首次执行案件数量逐年增加,2019年收案644万件,2020年收案652万件,今年1-10月份,收案已达730万件。刘贵祥介绍,其中,因被执行人部分或全部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阶段性结案,也就是平时我们说的“终本”。

以终本方式结案都有什么原因?刘贵祥解释,首要原因是,被执行人经营失败,出现商业风险、市场风险,资不抵债,全部或部分丧失对债务的清偿能力,甚至一些企业处于“僵尸企业”状态,本应破产清算,但不申请破产,沉淀在执行程序,成为“僵尸执行案件”。其次,部分执行案件虽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涉及多重因素而无法立即执行。比如,有20%左右拍卖流拍后当事人不接受以物抵债;再比如一些工程项目属于半拉子工程,债权人结构复杂,诉求多元,短期内无法拍卖,等等。另外,一些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隐匿财产,隐藏行踪,法院穷尽现有执行查控手段仍无法查找到财产。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一些执行人员消极懈怠,未穷尽必要的合理的执行措施就以终本方式结案,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刘贵祥说,这次执行专项整治的重点之一就是整治违规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刘贵祥特别说明,对于以终本方式结案的案件,并不是一结了之,而是将其纳入终本库,进行模块化动态管理,并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不断监控其财产变化情况,一旦发现财产或具备执行条件,立即恢复执行。比如,2020年人民法院对终本库中的124万件终本案件恢复执行,执行到位金额达5849亿元;2021年1-10月份恢复执行133万件,执行到位金额达5076亿元。

在全国法院自行组织对132.54万件终本案件自查的基础上,最高法在系统中随机抽取5000件终本案件,组织部分高院进行交叉评查,合格率为90.8% ;最高法又从全国不同层级的420家法院随机抽取500件终本案件,调取卷宗,解剖麻雀式深度评查,合格率为89.8%。

对于不合格的终本案件,最高法将结合教育整顿“回头看”,督促各地法院及时整改到位,该恢复执行的及时恢复执行。对评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启动“一案双查”。同时,将进一步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细化工作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坚决杜绝滥用终本程序,坚决杜绝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作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处理。

办执行案“十个必须”:15个工作日完成案款发放

刘贵祥介绍,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突出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相结合,一手抓顽瘴痼疾整治,一手抓建章立制。

最高法制定了《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针对教育整顿过程中发现的作风不正、执行不廉、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必为”事项和“严禁”事项。具体包括:

一、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宗旨意识,筑牢政治忠诚,践行执行为民,严禁“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作风不正;

二、必须强化纪法意识,严守纪律规矩,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权谋私、执行不廉;

三、必须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严禁与当事人、律师不正当交往,违规干预过问案件;

四、必须高效公正执行,严禁消极、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

五、必须规范文明执行,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超标的查封,乱执行;

六、必须严格把握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结案标准,严禁未穷尽执行措施而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应恢复执行而不及时恢复;

七、必须全面实行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模式,具备发放条件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款发放,严禁截留、挪用、超期发放;

八、必须“接访即办”,件件有录入、事事有回应,严禁敷衍塞责、程序空转,化解不到位;

九、必须深化执行公开,关键节点信息实时推送,严禁暗箱操作,权力寻租;

十、必须强化执行权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禁恣意妄为、滥用职权。

刘贵祥表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