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提交提案,建议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权利保障制度,维护家庭全职服务成员的合法权益。

她认为,因为3岁以下哺乳幼龄教育期、照顾失能父母/配偶等特殊事由、特殊时期辞职回归家庭,承担家庭全职服务的成员,无论全职太太,还是全职先生,都应该可以享受工龄累计、劳动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

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选择回归家庭,为家庭提供全职服务,可以适当相应减免从业配偶个人所得税等。

另外,在离婚诉讼中,从事家庭服务的全职成员可以按劳取酬,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取得相应比例标准的劳务补偿,而且全职服务家庭的年限越长,获得的补偿越多。

韦震玲还提出,应当建立特殊家庭全职成员附条件获取薪酬制度。

可以规定,从事家庭全职服务职业的家庭成员,满足有独自全职照顾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失能老人及配偶等条件的,可申请获得一定政府劳务补贴。

近年来,也多次出现全职太太离婚后获得家务补偿的案例,但因为没有统一规定,补偿额度差异很大。

有律师建议,全职太太应保存好日常的朋友圈和聊天记录,保持对家庭财务情况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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